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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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

2.拟订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

3.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学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4.编制检索工具,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5.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6.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

7.开展学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8.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

9.开展国内外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