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档案查询利用收费办法
档案利用者:
依据《国家档案局、国家物价局关于利用档案收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教育部、国家档案局第27号令》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档案查询利用实行有偿服务,收取费用用于档案管理及修复。
收费标准如下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依据文件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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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查询费
| 5元/份
| 吉政办发[2006]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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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费
| 0.5-1元/页
| 依据复印市场价格
| A4、A3、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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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 案 馆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