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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起源: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档案

发布日期:2012-03-16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点击:

图为 这份文件是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办理过程中,1802年美国国务卿詹姆斯·麦迪逊的陈述理由命令。该份档案文件破损是由于在1898年国会大厦火灾所致。

美国第三任总统、民主共和党人托马斯·杰斐逊,在与第二任美国总统、联邦党人约翰·亚当斯交接之时,曾在华盛顿特区任命了42名治安法官(Justice of the peace),商人威廉姆斯·马伯里(William Marbury)就是其中之一,但是在新总统上任后他并未取得委任状,因此一张状纸把国务卿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告到了最高法院,要求最高法院下达执行令。约翰·马歇尔(John Marshall)时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1789年生效的美国宪法虽然规定了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和制衡的格局,但这部宪法以及后来的宪法修正案,对于宪法最终解释权的归属问题,从未做出任何明确规定。

1803年,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对此案的判决为:立法机构不得随意立法,只有最高法院才是一切与法律有关问题的最终仲裁者;宪法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司法部门。这样,虽然宪法规定任何法律都应由国会和总统决定和通过,但最高法院拥有解释法律的最终权力,有权判定法律是否违宪。所以,最高法院不仅拥有司法审查权,而且在某种意义上拥有了“最终立法权”。通过对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的判决,初步确立了联邦最高法院在美国政治生活中至高无上、一锤定音的权威。 (容 若 编译)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2年2月24日 总第2271期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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