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28日,吉林省教育厅下发吉教办[2006]17号文件《关于检查评估省属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拟定于2006年10月23日始,对省属21所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评估。吉林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工作检查评估领导小组将于10月23日,对我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上一条:我校被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评为“十五”档案工作先进单位,为我校档案工作争得了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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