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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档案保管制度

发布日期:2022-11-10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集中统一由学校档案馆进行分类保管,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二、依据有关法规对馆藏档案进行分类、编目、排架、保管、利用、鉴定与销毁等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系统和安全。

三、维护档案的原始记录性、历史真实性,不得涂改、制造虚假档案,不得窃取、出卖和非法利用档案,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四、根据《长春工业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年定期接收各立卷单位应归档的档案。

五、档案馆的全部档案按《长春工业大学档案分类办法》进行分类,保管期限的划分参照《长春工业大学档案保管期限表》,案卷按年度、类别排列、编目上架。

六、所有馆藏档案按照由左向右、自上而下的顺序编号排列,密集架上标明案卷类别、年代以便调阅,调阅后的案卷应放回原处。

七、借出的档案须按时归还,利用后的档案应随即放回原处。每学期结束前,对外借档案应集中清点收回。

八、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做好涉密档案的管理工作。

九、贯彻落实档案消防与安全制度,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虫、防霉工作。

十、严格遵守库房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对库房档案进行检查、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一、声像、实物等特殊载体档案依据其保管要求提供必要的保管条件。

十二、档案人员如有变动,交接人员要对所管理档案进行逐一清点,发现问题须在备注中详细说明并认真填写交接目录,双方签字,以备查考。

十三、每年年终时,要对档案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总结,以便改进工作方法和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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