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校学籍档案管理规定,档案馆将于2021年9月23日起接收2021届毕业研究生、本(专)科生、成人教育毕业生学籍材料,望各位兼职档案员按历年归档要求做好学籍材料归档工作。
一、立卷要求
(一)毕业研究生学籍材料
1.录取登记表、学籍表、毕业生登记表、优秀论文四项内容每一项立为一卷;
2.每一卷封皮标题概括卷内内容(例:马克思主义学院2021届毕业研究生录取登记表);
3.每一卷卷内目录学生姓名顺序要与卷内实际排序一致;
4.优秀论文卷内目录体现学院、论文题目、作者;
5.毕业生登记表整体排页,卷内目录标注页码为每一个人页码排序的起始页(例:1-7、8-14);
6.学位审批材料以人为单位,每一位毕业研究生立为一卷,材料袋封皮上按要求填写内容(学位审批材料袋到档案馆领取)
7.每一卷对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在卷内目录备注项中标注清楚。
(二)本、专科毕业生成绩单
1.成绩单按班立卷,每一班立为一卷;
2.每一卷卷皮标题中要体现学院、年度、专业、班号(例:机电工程学院2021年工业工程专业170104班学生成绩单);
3.每一卷卷内目录学生姓名顺序要与成绩单实际排序相符;
4.对有特殊情况学生在卷内目录备注项中标注清楚。
(三)成教毕业生学籍材料
1.成绩单按办学点及专业立卷;
2.成绩单每一卷卷皮标题体现入学时间、办学点名称、专业、学历层次(例:2018级内蒙古东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升本学生成绩单)
3.卷内目录人名顺序与实际排序相符;
4.录取花名册按省内、省外分别立卷,卷内目录体现省份、专业、页码;
5.毕业生名册按毕业时间1月份、9月份分别立卷,卷内目录体现专业、页码。
二、移交要求
各位兼职档案员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前自行检查是否按要求整理立卷,如自检合格尽快向档案馆移交,如不合格档案馆有权将其退还,待整理合格后再向档案馆移交。
移交时间
2021年9月23日--10月18日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