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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档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2-11-10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加强档案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避免火灾对档案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规,特制定学校档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档案馆负责人即为消防安全责任人,本馆所有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均有做好档案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做到层层落实,严格管理。

二、档案消防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日常安全管理,防患于未然。

三、档案馆作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门,依据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协助安全处对档案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做好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为确保档案的安全,档案馆应安装火灾(防盗)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装置。

五、档案馆库内要做好消防安全标示,非本馆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入档案库房。

六、严禁烟火,严禁易燃、易爆及腐蚀物品进馆、进库。

七、库房管理员每天要做好安全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关闭电闸。

八、档案工作人员应掌握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技能,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做好消防器材的保养更新工作,使之可靠有效。

九、发生火警、火灾要迅速报告,全力扑救,并启动应急预案。

十、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每月底及节假日前要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改火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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